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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检察院打造“大武夷生态检察模式”侧记
2017-06-05 15:39:51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王俊杰  

作为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地,武夷山近来佳音不断:被列入全国9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之一,承担起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的责任;荣获国家生态市命名,绿色发展再添后劲。武夷山拥有世界上同纬度带最典型、面积最大、保存最完整的中亚热带原生性森林生态系统,以及世界珍稀特有野生动植物的基因库。

“武夷山最大优势在生态,最大潜力在生态,最大责任也在生态。”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万勇说,近年来,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充实和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大武夷生态检察模式,紧紧围绕武夷山生态立市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者、守护者。

建章立制为根本

为了加强对生态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严惩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2015年以来,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先后与武夷山市法院、武夷山市公安局等八个单位签订了《关于充分发挥生态司法、行政执法职能服务武夷山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意见》,建立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与武夷山市公安局、国土局签订了《关于建立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纪犯罪行为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预防在国土资源领域的职务犯罪;与武夷山市公安局、水利局签订了《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执法联动机制》,从严打击污染环境资源犯罪。

同时,该院还进一步健全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平台搭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通过建立联合执法、执法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分工协作,有效推进了武夷山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

多元监督是保障

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长期以来重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致力于强化资源环境监管执法活动法律监督,将破坏森林、矿产资源等犯罪确定为监督工作的重点,积极开展 “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立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常态化机制,把实现好、维护好、保障好环境资源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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