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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救助案件 开创诉讼监督新途径
2017-12-18 10:17:37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王俊杰  

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执法公信力关乎司法的独立、公正、高效和权威,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程度。控申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窗口,其职能作用在诉讼监督中关系重大,充分发挥好控申部门的职能,不仅有利于提升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有利于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立足本职岗位,坚持四个自信,提高政治站位,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提高人民幸福感中,以救助案件办理为抓手,开创检察诉讼监督新途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过去的五年,是武夷山市检察院控申科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的五年。五年来,控申科连续获得五届“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四届“创文明行业”省级示范窗口称号,在南平市检察机关“先进基层院”创建活动中连续三年获前三名的成绩。

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控申部门以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作风,擦亮了“双世遗”武夷山的司法名片。

将涉检信访案落实在基层

“控申检察部门因其工作性质及职能,需要处理大量来信来访,面对棘手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检察机关应依法及时办理控申案件,重视初信初访,提高化解矛盾能力,是我们应尽的职责。”昨日,武夷山市检察院控申科负责人杨榕告诉记者,没有尽职尽责的检察官,就不可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实现公平和正义过程中的法律监督作用。

近年来,武夷山市检察院控申科积极开展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干警执法办案的公信力和化解矛盾的执行力,控申部门负责人分别于2014年、2017年入选福建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人才库,连续三年被评为武夷山市“优秀公务员”。五年来,武夷山市未发生一起上省进京涉检信访案件。

武夷山市检察院控申科在接访过程中努力做到以礼待人、以情感人、以理动人、以法服人,实现涉法涉诉信访来信不转化为来访、初访不转化为重访、本地访不转化为越级访、个体访不转化为集体访。落实首办责任制,实行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限、定责任、包息诉“四定一包”,把上访案件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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