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时许,建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水南某居民小区门口,一辆轿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有人员受伤。民警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看到事故发生地点就在居民小区正大门口,轿车就停在正中央,摩托车倒在轿车尾部,一名受伤男子坐在旁边地上,小区电动大门已基本关闭,只留约1米宽的缝隙,紧临着大门还设立了多个石墩,轿车根本无法驶入。民警随即向双方驾驶员询问情况。 原来,当天居民李某早上驾驶摩托车外出买菜,回来时急赶回家,没想在入小区门口竟然停着一辆轿车,一下躲闪不及就撞上了。而轿车司机郑某称,其当天到该小区接人,为图一时方便就将车停在小区门口,结果没想到发生了事故。经医生诊断,摩托车驾驶员李某头部磕伤,缝了4针,右手臂轻微扭伤。 了解事故经过后,民警认为轿车违法停车存在明显过错,摩托车一方没有观察清楚前面路况也存在过错。后经调解,由轿车司机郑某一次性赔偿摩托车驾驶员李某医药费1000元,双方车辆维修费用自行负责。(陈建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