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由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武夷山市首例涉恶案件公开宣判。杨某虎、曾某、吴某等九名被告人分别被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判处罚金60000元至4000元不等。 经查,杨某钦、杨某虎父子二人利用先后担任村民小组长、家族男丁多的优势,使用收买人心和排除异己的手腕,在武夷山市洋庄乡小浆村,实施胁迫村民上访、签订不合理协议、操纵选举、强行收取过路费、强行索赔等违法犯罪行为,聚敛钱财,逐步形成以杨某虎为首,曾某、吴某等八人为较为固定的重要成员的犯罪集团。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虎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实施阻挠他人正常生产活动、强行向他人索要钱财的犯罪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该犯罪集团在武夷山市洋庄乡小浆村为非作歹、横行乡里、称霸一方,造成较大的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构成要件,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