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李某、邱某等十八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五个月到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10000元到4000元不等。 2017年2月至7月期间,李某、邱某在武夷山市兴田镇、星村镇等多地开设赌场,二人各占一半股份,以抽水钱方式进行盈利。李、邱二人请王某、朱某、郑某等十六人帮忙处理拉载赌客、看水望风、记录账目、维持秩序等赌场事务,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集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邱某二人以营利为目的设立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朱某、郑某等十六人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亦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部分被告人具有自首或自愿认罪情节,依法作出相应的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