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饲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因出门遛狗未拴绳致人损害、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件屡有发生,形成威胁社会安全的一大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文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安全措施。”遛狗不拴绳将涉嫌违法。今年,市城管局依法对两起遛狗不牵绳行为进行了罚款处罚。 案情回顾 今年3月和4月,市城管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林某、袁某未拴狗绳,任由宠物狗在公共场所游走,不仅影响环境卫生,还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为此,市城管局立即组织专业捕犬队,捕捉其违法犬只,并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一百五十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饲养宠物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干扰他人、危害公共安全。宠物饲养人对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排泄物应当立即自行清除。 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违反本办法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典型意义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更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负有管束的义务,其必须对动物所具有的危险性负责,保证动物不造成他人损害,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越来越多的家庭将宠物作为我们家庭的一员,遛狗拴绳给“家人”多一层保护措施,既是责任的体现也是爱意的表达,宠爱有方“不掉链”,争做合格“遛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