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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教授讲朱子 | 义利之辨(上)
2018-05-09 09:41:37  来源:武夷山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俊杰  

者,天理之所宜。利者,人情之所欲。(《论语集注》卷二)

仁义根于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利心生于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也。循天理,则不求利而自无不利;徇人欲,则求利未得而害已随之。所谓毫厘之差,千里之缪。(《孟子集注》卷一)

朱子认为,所谓“义”,就是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则的东西和道理,也即天理。所谓“利”,就是人诉求于自然、社会、他人的各种欲望,也即人欲。一事当前,如果我们能循着天理去做,那么,利之所归是自然的。反之,如果我们一味地追求人欲,那么,“利”不但得不到,“害”也紧随而来了。

在朱子看来,“义”和“利”是统一的,“义”里包含着“利”,“利”是“义”的必然结果。但是反过来,“利”却不一定都包含着“义”。所以,朱子并不是反对“利”,他只是强调,要以“义”来统御“利”,要通过正确的目的、途径、手段、方法(宜)去取得“利”。

同时,朱子也不是禁欲主义者,他认为人的欲望是与生俱来的,合理的欲望也就是天理。只有欲望过了度,才是“人欲”。

世间喻于义者则为君子,喻于利者即是小人。而近年一种议论,乃欲周旋于二者之间,回互委曲,费尽心机,卒既不得为君子,而其为小人亦不索性,亦可谓悮用其心矣。(《文集》卷二九《与杨子直书》)

这是朱子晚年给一位叫杨方的朋友写信时特意提出的一段话。在朱子的时代,功利主义哲学十分盛行,而有一些学者不但不坚持正确的“义利之辨”,反而想要调和二者,为功利主义寻找借口。所谓功利主义,就是只讲结果而不论动机和过程,只追求利益而不顾及道义。朱子和这种混同义利,甚至“以利代义”的理论进行了坚决的斗争,明确指出,孔子讲“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正是把义利之别看作区分君子、小人的标准。朱子说,现在有人试图模糊“义”“利”之间的界限,费尽了心机,最后既做不成君子,小人也做得偷偷摸摸,无疑是把心思用错了地方。

天下之事,利必有害,得必有失。(《文集》卷一三《垂拱奏札二》)

论事只当言其理之是非,不当计其事之利害。(文集》卷七一《偶读漫记》)

作事若顾利害,其终未有不陷于害者。(《语类》卷一三)

世界上的事情,有一利必有一害,有所得必有所失。一事当前,不能只看到利害关系,而不顾是否合理、合法、合规。做事如果只考虑利害得失,其结果没有不陷于祸害的。

万物各得其分便是利。君得其为君,臣得其为臣,父得其为父,子得其为子,何利如之?这“利”字,即《易》所谓“利者义之和”,利便是义之和处。(《语类》卷九六)

《易传·文言传》里有一句话说,“利”,就是“义”得到了应该的、合理的、正确的、恰到好处的安排。可见,“义”里边本来就包含着“利”。

朱子在《论语或问》里引用胡寅的话:“然自利为之,则反致不夺不厌之害;自义为之,则蒙就义之利而远于利之害矣。”也就是说,你如果从“利”字着手,那就会招致抢不到手不满足所带来的祸端;如果从“义”字出发,那就会享有由义得利的好处而远离利的害处。所以朱子认为,得“利”,讲求的正是与“义”的统一(和),而万事万物,得到了应该的、合理的、正确的、恰到好处的(宜)就是得“利”。

圣贤做事,只说个“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凡事只如此做,何尝先要安排纽捏,须要着些权变机械方唤做做事?又况自家一布衣,天下事那里便教自家做?知他临事做出时如何?却无故平日将此心去纽捏揣摩,先弄坏了。(《语类》卷七三)

“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是东汉大儒董仲舒的话。意思是说,做事情看重的是符合不符合道义,而不是看有没有利益;看清楚了符合正道就应该去做,而不要计较结果。

朱子非常欣赏这句话,特地把它写在《白鹿洞书院揭示》中,指出这是“处事之要”,就是人做事的准则、要点。他说,我们做事,不是该怎么做就怎么做吗?哪里先要苦心设计(安排)、编排拼凑(纽捏),还要搞点权术心眼(机械,即机心),才叫做事?何况我们都是普通老百姓,天下哪有那么多大事等着我们去做?我们做事的时候又哪里知道它的结果是什么呢?既然如此,我们却平白无故地去畏头畏尾、拈轻怕重,先就把事情弄坏了。

朱子说,我们做事要光明正大,光明正大的事就是符合道义的事,就应该去做,如果干什么事都是先考虑做了有没有好处,那就会陷入功利主义的陷阱,结果反而一事无成。他认为,事情的“义”和“道”比结果重要,“利”和“功”是做正确之事自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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