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夷山市法院第一审判法庭敲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槌,当庭审理并宣判一起由武夷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市法院院长肖坚盛担任该案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万勇作为公益诉讼人出庭。 2015年至2016年冬季期间,被告人(公益诉讼被告)胡某为不影响套种茶树的生长,在未办理相关手续和征得林权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到武夷山市武夷街道樟树村“黄柏岭古道边”山场,采用环剥树皮的方式毁坏生态公益林,被毁坏林地面积为1.6亩,毁坏树种有杉木、马尾松、阔叶树,共61株,折立木蓄积量为9.0026立方米。 2018年10月30日,市检察院以胡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同年12月19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市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胡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胡某毁坏省级生态公益林,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判令其在原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三年,同时支付生态环境受到损害及恢复原状期间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26611元、鉴定费用4000元。 这是我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是全市首例法检“两长”联合出庭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启了武夷山市公益诉讼的新起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破坏生态的被告人既要承担刑事责任,又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是惩处破坏生态行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利剑”。通过该案的审理,将有效遏制全市破坏生态环境不法行为,进一步保障武夷山天蓝地绿水清。(吕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