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道戊子春夏之交,建人大饥。予居崇安之开耀乡……刘侯与予忧之,不知所出,则以书请于县、于府……沈公从之,且命以钱六万助其役。于是得籍坂黄氏废地而鸠工度材焉。经始于七年(指乾道七年)五月,而成于八月。为仓三亭一,门墙宇舍无一不备。” 这段文字,摘于朱子《建宁府崇安县五夫社仓记》。朱子社仓原称五夫社仓,坐落在五夫古镇。建于南宋乾道七年(1171),为朱子创办的一个民办社仓。 《宋史》称:“诸乡社仓,自掞之始。”早在绍兴二十年(1150),朱子的好友魏掞之率先在建阳招贤里长滩铺(今徐市镇宸前村)设立社仓。《朱文公文集》卷七九《建宁府建阳县长滩社仓》记载了此事。长滩社仓主要由魏掞之管理,他的做法是在遇到灾荒歉收的年份实行平粜,把稻谷贷借给乡民,第二年收回,不收利息。 民间开办社仓是首创,没有经验可借鉴。其间,朱子多次到此观察发现,长滩社仓的仓米一般只在荒年才放贷,丰年米谷入仓后,如果存放太久就会损坏。于是与魏掞之探讨对策,朱子建议采用年初贷出年底收回,适当收取利息的办法,但魏掞之怕把这事做成像王安石的青苗法一样,没处理好就会增加乡民负担,因而没有采用。魏掞之虽首创社仓,但人们还没有完全认识到他的救济功能。其影响也不是很大,直到他去世时也未能得到全面推广。 朱子在总结了好友魏掞之开办社仓的经验之后,决心进行改进并打算在五夫建仓。于是,他先后上书给继任建宁知府的王淮、沈度。他写给王淮的信中说:“官粟存仓,为法甚密,远水解不得近火,请予五夫建仓留赈,每年一赈一偿,又能易新以藏,实为一举二得之举。”给沈度的信中写道:“请仿古法为社仓以储之,不过出捐一岁之息,宜可办”。朱子的惠政之举得到官府的支持。乾道七年(1171)社仓建成,面积约1400平方米,可存粮六七十万斤。 紧接着,朱子订仓规,收息比官方更低,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做法更讲究人情,更有弹性。对社仓管理者进行劝戒教育,朱子特意在仓壁上题了一首警诗:“度质无私本是公,寸心贪得意何穷。若教老子庄周见,剖斗除衡付一空。”最后举荐有德望的乡贤来共同管理。从此,春夏青黄不接之时赈放,冬秋偿清存放,变官仓(常平仓)赈粜为民仓(社仓)赈济,大利于民。 在五夫社仓建设、运行始终,朱子不为其名而图其实,不为个人而为众生,不逞一时而谋长久,始终以诚实不欺面对本心。功成后,不居功自傲,而是把自己撇在一边…… 乾道年间,建阳、崇安、浦城一带,由于天灾频发,常闹饥荒。五夫社仓、长滩社仓等发放存粮赈济灾民,为诸多灾民及时解困,灾情遂得缓解。此时,建宁府各地争相仿效,相继建仓的有建阳大阐社仓及光泽、建宁、顺昌等地也先后建仓储粮。 明嘉靖《建宁府志》载:“社仓,前贤创之,后人因之,皆惠政也。”五夫社仓建成十年之后,即淳熙八年(1181),朱子在提举浙东常平茶盐公事任期内,因逢荒年,饥民遍野,饿殍遍地,遂奏事延和殿,向孝宗献策救灾。他列举在崇安五夫创办社仓之利,痛陈官仓之弊。孝宗褒奖他敢于直言,立即派他回浙东赶办救荒大事。朱熹不负上望,当年尽缓灾情,使饥民无断炊之忧。第二年,南宋朝廷将朱熹呈请施行的《社仓法》“颁诏行于诸府各州”。自此,这项由魏掞之首创,朱熹推广的社仓在南宋后期广布天下,灾情来临时,成为村社救助的主要模式。 立于五夫古镇的朱子社仓,至今还在向我们述说着朱子高尚的救灾赈粜之善举。太史公曾引用《诗经》“高山仰止,景行行止”之句来颂扬孔子,今百姓视朱子亦如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