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书四十载,几作山中客”,武夷山是朱熹的成长地、思想成熟地和学术传播地。朱熹作为一代大儒,曾官拜焕章阁侍制兼侍讲,为宋宁宗皇帝讲学;又亲历政事,任江西南康知军、福建漳州知府、浙东常平茶盐公事等,振举书院建设,做官清正有为。朱熹的廉政思想及其一生中的实践,值得我们探究与弘扬。 廉理仁的内生逻辑 自孔子以来,儒家逐渐建立起一个以“仁”为核心的道德规范体系。朱熹自然地把公私观纳入了这一体系。他反复向门人解释“公不可谓之仁,但公而无私便是仁。仁是爱底道理,公是仁底道理。故公则仁,仁则爱”。 朱熹在解释《论语·里仁篇》孔子曰“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时,说“唯之为言独也。盖无私心,然后好恶当于理,程子所谓‘得其公正’是也”。朱熹指出“公”就是没有私心,“正”就是好与恶皆合于“理”。 朱熹提倡礼义廉耻、秉公从政。这是对士人(即一般读书人)和士大夫(即官员们)提出的,要求他们树立正确的公私观,鼓励大家去做君子,而不要成为小人。他还提倡官员做事都要讲“公”字。他说:“官无大小,凡事只是一个公。若公时,做得来也精彩。便若小官,人也望风畏服。若不公,便是宰相,做来做去,也只得个没下梢”。不论官位高下和官职大小,做事都要讲一个“公”字。官员能够秉公从政,便做事精彩,即使小官,也让人敬服;而那些做得不公,即使是身居要职的宰相,最后也落得个晚节不终。这也是儒家历来所主张的学者应该具有的修身、齐家、治 国、平天下的理想。由此可见,朱熹并没有把他的公私观停留在理论上,而是希望贯彻到士大夫的政治实践中去,因此他的公私观成为将道德与政治融为一体的新的伦理思想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 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带头做的。 闽浙赣的生动实践 朱熹的廉政思想源自儒家传统,但又别出新意。他主张整肃纲纪,打击贪官污吏;提倡德治,却不否认法治的作用,这也与儒家“内圣外王”的思想做派一致,并亲自践行之。 朱熹在担任地方官的时候,十分痛恨那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为所欲为的贪官污吏,采取措施打击、惩处他们,为地方老百姓出气,伸张正义。朱熹在漳州知府任上,下令各县的县丞、主簿、县尉,必须每天到长官厅议事。采取“对移法”,即强制调换长期掌管财赋等肥缺的胥吏,防止他们之间朋比为奸,贪污营私;对莫不关心民生、只会敲诈勒索、贪污民脂民膏的官吏立即予以撤换。有一次,朱熹发现漳浦县的从事郎傲慢不作为,当即上表弹劾,叫他不要做了。 淳熙八年(1181),朱熹提举两浙东路常平茶盐公事,没有回家过年,不是因为升官乐不思蜀,而是为了真实了解浙东各地受灾情况,尽快拯救饥民于水火之中,更为防止贪官污吏徇私舞弊、渔利于民。朱熹与爱徒黄榦在衙所草草过年,正月初四日,就开始轻车简从,深入各州县巡视调查。 巡历过程中,朱熹一路拨钱施粮,并不停上札呈报灾情,乞请减免税赋。与此同时,他不忘及时弹劾不法官吏,惩治腐败:正月初七,巡视到嵊县,奏劾掺杂泥沙、贪污灾粮的蛀虫绍兴指挥使密克勤;十四日到金华,奏劾富豪朱熙绩阳奉阴违,短斤少两、以劣充好等行径;正月下旬到衢州,奏劾州守李峄不修荒政及监酒库张大声、龙游县丞孙孜检放不实等问题;五月,奏劾新衢州守沈崈一擅自支出常平义仓米;七月十六日,至衢州江山县,上《申知江山县王执中不职状》,乞赐罢黜;七月二十一日,巡历入台州天台县、宁海县,奏劾宁海知县王辟纲不职,乞赐罢黜。在诸多的奏札中,最为激烈的是,不顾忌是宰相王淮姻亲,六次奏劾台州知州唐仲友贪污不法,最终致使唐仲友调离。 朱熹惩处贪官污吏的行为声势浩大、雷厉风行,产生巨大的震慑作用,贪官闻风而惧,纷纷收敛坑民的恶行。据黄榦《勉斋集》卷三十四之《朱文公行状》所述:“每出,皆乘单车,屏徒众,所历虽广,而人不知。郡县官吏惮其风采,仓皇惊惧,常若使者压其境,至有自引去者,由是所部肃然”。 朱熹不仅严于约束下属,更严于律己。淳熙六年(1179)下半年,他曾因所辖建昌县失于检放,致使人口外流,两次申省自劾。对自己的亲戚,朱熹也不徇私。武夷山至今还流传着“推荐官义辞卓母”的故事,讲的就是他在南康军任上秉公办事、不徇私情的事:某日,朱熹接到义母卓夫人(义父刘子羽夫人)请求为次子刘平甫谋个官吏的手书,他认为如此做法属于徇私,当即提笔修书回复“谋官差事,乃属一己之私,我等门第孰能为之?”卓夫人接信后自觉惭愧,也深感朱熹深明大义,为官清正,不辜负刘子羽一家的抚育和五夫三先生的培养,浩然存正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