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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增至44家
2017-09-29 08:19:3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俊杰  

东南网9月27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日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增省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经福建省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协调小组研究通过,在原有20家省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哨点医院遴选标准,新增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等24家省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至此,福建省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增至44家。

其中,福州市8家,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省皮肤病性病防治院、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福州市中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厦门市6家,为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厦门中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第三医院、厦门市第五医院;漳州市3家,为福建省漳州市医院、漳州市皮肤病防治院、福建省漳州市中医院;泉州市6家,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泉州市皮肤病防治院、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医院、晋江市医院、石狮市医院、福建省南安市医院;三明市5家,为三明市皮肤病医院、三明市第一医院、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三明市二院、尤溪县中医院;莆田市3家,为莆田市皮肤病防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莆田市第一医院;南平市4家,为南平市皮肤病防治中心、南平市第一医院、南平市人民医院、邵武市立医院;龙岩市4家,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龙岩市第一医院、龙岩人民医院、福建省龙岩市第二医院、龙岩市中医院;宁德市4家,为宁德市医院、福鼎市医院、宁德市闽东医院、宁德市中医院;平潭综合实验区1家,为福建省平潭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

为进一步加强在以上44家单位建立的福建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工作,《通知》明确,福建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由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福建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具体负责哨点医院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统一制作标牌,对获得省哨点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挂牌。

《通知》同时还要求,各设区市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充分认识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谋划,积极探索,以省级监测哨点建立为契机,建设和完善各设区市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要加强与哨点医疗机构的密切沟通,充分发挥监测哨点医院专业技术力量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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