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向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发出一份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这一纸检察建议发出的时间节点,刚好是法院财产保全措施的最后期限,有效地防止了被执行人武夷山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对名下11套房产的转移,维护了国家利益。”办理该案的检察官赵文慧对笔者说。 国土局低价出让土地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7年,武夷山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武夷山市国土资源局在2001年6月将位于武夷山市综合农场站前大道北侧90亩地块以600万元的价格出让给武夷山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属于低价出让土地,该地块少收土地出让金883.65万元。 该案经诉前程序后,武夷山市检察院对将武夷山市国土资源局作为被告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低价出让武夷山市综合农场站前大道北侧90亩地块使用权违法,并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2017年3月28日,建阳区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检察机关全程监督国土局申请强制执行 武夷山市检察院胜诉后,积极督促武夷山市国土资源局履行生效裁判义务,于是武夷山市国土资源局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武夷山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补缴国土出让金。 法院判决国土局胜诉,2017年12月28日判决生效后,国土局申请武夷山市法院执行已财产保全的武夷山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名下11套房产。2018年5月16日保全财产到期,将自动解除查封。 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真正保护国家利益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17日对这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然而5月14日,武夷山市国土资源局向武夷山检察院反映,自立案起到现在,法院并未对武夷山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查封的财产进行任何处理。 武夷山检察院在核实后发现,法院确实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问题,便第一时间向武夷山法院发出民事执行监督的检察建议书。建议武夷山法院对武夷山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11套房产继续查封,并及时拍卖,以真正实现国家利益的保护。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马上采纳,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积极采取了执行措施。(林泽芬 赵文慧 王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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