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加强武夷山“双遗产地”生态环境保护,提升武夷山旅游城市形象,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有效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省、南平市关于整治违法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破环生态环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违法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新建、翻建、改建、扩建的,均属于违法建设行为,违建者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并于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拆除。 二、对顶风违建、妨碍执法、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设行为,市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力量依法强制拆除其违法建筑。 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圈占集体土地。对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以暴力、威胁、教唆指使他人等方式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处置违法建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为违法建筑供水、供电,对为违法建筑非法办理供电、供水手续或擅自搭接提供水、电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置。 六、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揽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或者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承揽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或者施工的,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七、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建设行为。对违反规定参与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建设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倡导全市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自觉拒绝为违法建设提供任何便利,鼓励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检举、揭发。 举报电话:0599—5303477。 特此通告。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