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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
2026-07-22 09:38:59  来源:武夷山市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  

7月20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林方,副主任王德兴、金文莲、王袁生、曹文彪出席会议,副市长廖轶斌,市法院院长谢争春,市检察院检察长黄丽萍,市监委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决定任命陈爱宾为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并决定其代理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会议决定任命林昊为武夷山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并决定其代理武夷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会议决定任命黄庆平为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林方为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新任职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者 吕峰    通讯员 王健平

武夷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陈爱宾同志任职的决定

(2026年7月20日武夷山市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陈爱宾为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武夷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20日

武夷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林昊同志任职的决定

(2026年7月20日武夷山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林昊为武夷山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武夷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20日

武夷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余洲辞去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20日武夷山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武夷山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因工作岗位调整,接受余洲辞去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武夷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武夷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20日

武夷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陈爱宾代理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7月20日武夷山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以及武夷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武夷山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陈爱宾代理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武夷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20日

武夷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林昊代理武夷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6年7月20日武夷山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以及武夷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武夷山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林昊代理武夷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武夷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20日

武夷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黄庆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6年7月20日武夷山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黄庆平为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免去张立明的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邱敏的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武夷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20日

武夷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张萍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6年7月20日武夷山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张萍为武夷山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叶睿和为武夷山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陈军的武夷山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斌的武夷山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武夷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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