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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教授讲朱子 | 义利之辨(下)
2018-05-22 09:07:09  来源:武夷山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俊杰  

常人之情,小有一善,则自视哆然若有余,而其责报也,欿然常若有所不足。所以善日消而恶日长,卒以陷溺于利欲之横流而不自知也。(《文集》卷八四《跋陈大夫诗》)

有些人稍微做了一点好事,就觉得自己已经付出很多了,而要求回报,又总觉得不够。有这种心态的人,他身上的善心会一天天消减,而恶念会一天天增长,最终把自己陷入利欲横流而不自知自觉的境地。

凡是名利之地,自家退以待之,便自安稳。才要,只管向前,便危险,事势定是如此。(《语类》卷一三八)

名利之地一定是是非之地、危险之地,退而止之,可保安全。如果一定要去争去抢,必定面临危险。朱子告诉我们,事物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就是这样的。

古之圣贤以“枉尺直寻”为大病,今日议论乃以“枉尺直寻”为根本。(《文集》卷五四《答路德章》)

大德、小德犹言大节、小节。大节既定,小节有差亦所不免。然吴氏谓此章不能无弊,学者正不可以此自恕。一以小差为无害,则于大节必将有枉寻而直尺者矣。(《语类》卷四九)

“枉尺而直寻”,枉,弯曲;直,伸直。寻,八尺。意思是说,为了伸直八尺,可以弯曲一尺。比喻为了大利益,牺牲小利益。这是《孟子·滕文公下》里的话。孟子的学生陈代问,为了达到称王称霸的目的,是不是可以不讲究小节?孟子严厉批评了这一说法,他说,所谓“枉尺而直寻”,无非是在讲“利”,如果为了“利”,可以“枉尺而直寻”,那么是不是也可以“枉寻而直尺”呢?也就是说为了“利”可以牺牲小利益,那么同样道理,为了“利”也可以牺牲大利益而获取小利益。这显然是不可取的。所以朱子说,古代的圣贤以“枉尺直寻”为“大病”,可是现在的人却以“枉尺直寻”为“根本”,这是非常可悲的。

由此,朱子又联系到《论语·子张》里子夏说的一句话:“大德不踰闲,小德出入可也。”意思是,人只要大节(大德)不逾越界限(踰闲),小节(小德)有点出入也是可以的。朱子在注释子夏的这句话时,特意引用了吴棫《论语续解》的一句话:“此章之言,不能无弊,学者详之。”就是说,子夏的话是有问题的,我们要注意。所以朱子说,我们读这句话,决不能以此而对自己有所放松。一旦放过、原谅小的错误,那么必将导致“枉寻而直尺”——为了自己的一己小利而不顾大局、大体。朱子批评子夏,说他这样教人太不应该了(甚不可耳)。他说,孔子也劝导子夏要做君子,不要做小人(汝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又在子夏出任莒父主官时提醒他不要一味求快,不要只看到小利(无欲速,无见小利)。

风俗不好,直道而行便有窒碍。然在吾人分上,只论得一个是与不是,此外利害得丧有所不足言也。(《文集》卷四六《答朱鲁叔》)

在社会风气普遍不好的大环境下,如果还是秉持确当、正直的理念待人处事,一定会受到阻碍,处处得咎。但是对我们每个人的本分来说,还是应该坚守是与非、正确与错误的界限,除此之外,什么利害,什么得失,都是不足挂齿的。

利是那义里面生出来底。凡事处得合宜,利便随之,所以云“利者义之和”。盖是义便兼得利。若只理会利,却是从中间半截做下去,遗了上面一截义底。小人只理会后面半截,君子从头来。(《语类》卷六八)

朱子认为,“义”和“利”是一件事的两端,“义”是头,“利”是尾。做事要从头来,有了好的开头才会有好的结尾。君子与小人的区别在于:小人只要后一半,君子则是从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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