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为有效保护东溪水库生态环境和饮用水水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东溪水库水域捕(钓)鱼类。一经发现,由相关部门执法收缴捕(钓)工具及渔获物,并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市将在东溪水库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打击库区水域捕(钓)鱼类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在东溪水库开展正常执法和管理工作,暴力抗法及其他妨碍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通报其工作单位,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曝光。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群众相互监督、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 武夷山市联合执法打击东溪水库水域捕(钓)行动指挥部 2022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