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8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后的首个工作日,武夷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非法采矿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这是南平市首例适用该法典裁判的矿产资源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期间,被告人左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工人在武夷山某山场非法开采稀土矿,该行为不仅造成大量国有矿产资源流失,还严重破坏地表植被、扰动山体结构,对局部生态系统造成实质性损害,侵害国家矿产资源权益和社会生态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对左某某提起刑事公诉,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其承担相应的破坏矿产资源及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武夷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左某某无证开采稀土矿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其违法行为同时造成国有矿产资源损毁、生态环境破坏,应当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法院依据《生态环境法典》第1073条、第1075条、第1081条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判决: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左某某赔偿矿产资源价值损失、生态环境修复费、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及鉴定费用共计151.92万元,并就破坏国有矿产资源、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为发挥司法公开示范警示作用,本案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旁听,以公开审判促进行政监管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推动形成国有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协同共治格局。
作为《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以来南平首例聚焦国有矿产资源国家利益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本案裁判具有重要意义。《生态环境法典》将分散的单行法系统整合,更加突出“保护优先、修复为主、损害担责”原则。武夷山法院严格依照法典规定,对非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国家利益损失和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一并追责、全额赔付,清晰划定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法律红线,通过“刑事追责+公益赔偿+公开致歉”的全方位惩戒模式,实现对国有矿产资源、生态公共利益的双重、完整司法保护,有力彰显了司法严惩破坏自然资源、损害国家利益违法行为的坚定立场。
下一步,武夷山法院将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社区、乡村、企业和行政机关,结合本案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重点围绕群众关切的噪声污染、饮用水安全、垃圾分类等民生问题,用身边案讲好法治故事,推动法典精神深入基层、深入人心,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转化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记者 何浩 伍凯文 通讯员 祝金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