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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一男子烧荒惹“火” 毁林获刑
2017-09-27 10:42:05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王俊杰  

开垦烧荒,导致866亩林地被毁还逃逸,近日,政和县人民法院以张某宁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5年2月12日,90后张某宁到自家农田烧荒,因未进行合法审批且经验不足,不慎引发森林大火。火灾发生后,他第一时间通知其父母组织村民灭火,并报了警。但张某宁却以回村再组织人员上山灭火为由伺机逃逸,直至2017年6月30日在福清市落网。

经法院审理,张某宁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866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且属情节严重,被判刑罚。

法官提示,在烧荒前,一定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取得《野外放火许可证》等相关合法手续,并挑选无风的天气进行烧荒。在未取得合法放火手续前,严谨私自放火,否则轻者将受到相应的治安行政处罚,重者将受到刑罚的严厉制裁。(叶李妥 曾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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