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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救助案件 开创诉讼监督新途径
2017-12-18 10:17:37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王俊杰  

2010年12月,武夷山市武夷学院附近发生张某交通肇事案,2015年7月武夷山市检察院决定存疑不起诉。被害人亲属不服,向南平市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经立案复查,南平市检察院于2016年4月作出决定,维持不起诉。随后,被害人亲属要求加大对张某应赔偿款的执行力度,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控申部门及时受理,执行监督申请,建议民行部门向法院执行局发检察建议。法院执行部门接受建议,将张某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对张某的财产情况进行新一轮调查。控申部门也及时向市委政法委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做好息诉息访的工作。当被害人亲属和代理律师收到3万元救助款后非常感动,对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的工作热情和效率表示高度赞赏。

通过检察建议加强诉讼监督

2015年10月,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詹某非法经营卷烟案进行宣判,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詹某被扣押的价值76620元涉案卷烟一直未处理。

2016年2月,詹某的妻子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要求武夷山市检察院对该判决进行抗诉。控申部门受案后,调阅了该案的全部诉讼材料,派遣干警走访了法院、公安局、烟草专卖局,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2016年3月,武夷山市检察院向武夷山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将该批涉案卷烟退还当事人,武夷山市公安局随即将该批卷烟还给詹某夫妇,避免了一起缠访闹访。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五年来,武夷山控申部门学习吃透国家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对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时启动救助程序,而不拘泥于在检察阶段抑或审判阶段。善于从日常的涉法涉诉信访中发现救助案源,除向上级院和市委政法委争取救助金并及时发放外,在调阅案卷中发现公安、法院等部门在办案中有瑕疵或违法行为,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进行纠正和监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将司法救助落到群众心坎上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司法救助对象往往是困难家庭和弱势群体,如果不能及时救助,就有可能导致一个家庭陷入困境。五年来,武夷山市检察院控申科共受理群众初信初访235件,受理重信重访105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8件,救助金额达23万元;受理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监督案28件;二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被评为福建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件”。其中,三件救助案件金额在3万元以上,省检察院批准的达5万元。(徐大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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