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南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 4月至5月 在建阳区、延平区、武夷山市、光泽县 建成区(省级示范区、试点县)范围内 开展为期两个月的 生活垃圾“混装混运”专项整治行动 什么是生活垃圾“混装混运”? 生活垃圾未按分类要求进行收集、运输的情况,都属“混装混运”。例如,餐饮企业、住宅小区产生的厨余垃圾进入其他垃圾转运站进行转运处置,属于“混装混运”;其他垃圾收运车辆转运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或可回收物,也属于“混装混运”。 排查范围 建阳区、延平区、武夷山市、光泽县(曾创建省级示范区、试点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及收集、运输等行为。 出现哪些情况可以进行投诉举报? 如果您发现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未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要求喷涂或张贴统一规范的分类标识,未落实“桶车一色”,运输过程中存在“混装混运”、“滴洒漏”等行为,请您将违规时间、地点、车牌号等信息,通过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进行举报,我们将及时就进行处理。 规章链接 《南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三条 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第二十六条 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第二十七条 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第二十九条 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执行各项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运输车辆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相应类别 的生活垃圾标志,安装车辆行驶及收运过程记录仪,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生活垃圾类别、运输量、作业时间等,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和符合要求的收集、运输设备;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和地点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 (三)不得沿途倾倒、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滴漏污水或者进行敞开式分拣、压缩和转运生活垃圾; (四)及时清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保持生活垃圾转运设备和周边环境整洁。 《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六十八条 在运输生活垃圾过程中随意倾倒、丢弃、遗撒、滴漏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举报电话 南平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0599-8823479,npsljflb@163.com 建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0599-5822397,jyshwc5822397@163.com 延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0599-8800010,ypqhwc@163.com 武夷山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0599-5303402,wyssljflb@163.com 光泽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0599-7926131,gzxhws@163.com ■接听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