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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八项规定 各地简化减少接待、升级“禁酒令”
2017-06-02 08:58:40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王江江  

河南平顶山市明确公务饮酒禁止情形

撞了“警戒线” 一律先停职

记者 朱佩娴

“饮酒真误事,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尽管距离受处分已经有一段日子了,但提起这件事,河南平顶山市石龙区农林水利和畜牧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某某依然懊悔不已。和他一样,对工作日饮酒的危害,当地的党员干部也认识深刻。

据了解,三个多月前,黄某某带领单位工作人员到辖区一家企业核实项目申报工作。工作结束后,黄某某同该企业负责人到一家饭店用餐,二人喝了一瓶多白酒。之后,产生口角并相互撕扯、推拉,被群众举报。

经区纪委调查,除了此次违反“禁酒令”在工作日午间饮酒,黄某某还有收受服务对象节礼等问题。石龙区纪委决定给予黄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还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党组织负责人和纪检组负责人同时进行通报批评。

早在2011年5月26日,平顶山市就开始实施包括禁止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在内的“六个禁止”。包括禁止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禁止在召开会议和举办培训班期间相互用公款宴请、赠送纪念品或借机组织观光旅游等。同时规定,对工作日午间饮酒的党员干部,将“一律先停职检查”;对公款宴请的,要严肃批评并削减该单位的行政经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2016年12月,郏县要求全县公职(公务)人员(包括临时借调及聘用人员),禁止在工作日午间饮酒,禁止在隐蔽场所饮酒,禁止公款用于私人饮酒,禁止过度饮酒,禁止对外活动中不经批准饮酒。“五个禁止”为公职(公务)人员饮酒行为画出了明确的“警戒线”。

据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王二宝介绍,去年以来,平顶山纪委共查处违反“禁酒令”案件9起,党政纪处理9人。

期待新风尚(专家点评)

公务接待饮酒,并非简单的喝酒问题,还会带来多种显性和隐性的成本支出。例如,提供高档酒水,极易造成接待费用超标;工作时间醉醺醺,严重影响了干部队伍的形象;频繁和过量饮酒不仅影响干部的身心健康,也会直接影响到工作状态,甚至造成工作失误,成本难以估量。许多例子都说明,公务接待、公务活动中的饮酒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加以解决。

我国有着悠久的酒文化,但公务接待中的饮酒不能等同一般的私人聚餐。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过度饮酒等问题可谓顽疾、陋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地方推出简化减少接待、升级“禁酒令”等举措,为干部减轻了负担,提升了形象,赢得了干部群众的支持。应当说,公务接待“禁酒”的社会氛围已经初步形成。进一步推广“禁酒令”,可谓顺势而为、正当其时。

社会风气是长期形成的客观存在,但绝非不能改变。八项规定出台四年多来,就已经显著改变了党风政风,树立了新的规矩。“禁酒令”要取得实效,必须做到令行禁止,真正成为“高压线”。对于顶风违纪或者搞变通、隐蔽式饮酒等违规行为,一要靠监督,二要靠问责。无论是谁,只要触犯禁令,都要严惩不贷。整治痼疾必须采取强力措施,才能够釜底抽薪,从根本上扭转不良风气。

有效执行“禁酒令”,不仅需要相关的制度规定更加清晰明确、简单易行,而且还需要相应的社会舆论环境。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在这方面都可以有所作为。

公务接待“禁酒”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地方出台“禁令”是第一步。执行虽会面临阻力,但只要咬紧牙关坚持下去,必然会产生从量变到质变的效果,最终形成新的风尚。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政研究中心主任 程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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